对外劳务的特点:
●市场分布日趋多元
“十五”期间,在巩固传统市场基础上,开拓新兴市场,中国分别与塞班、俄罗斯、巴林、马来西亚、毛里求斯、英国、约旦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。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、奥地利、挪威、瑞典、荷兰、澳大利亚等国市场。
目前,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其中,外派劳务人员人数较多的依次为: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、阿尔及利亚、澳门、俄罗斯、香港、阿联酋、苏丹、约旦、塞班、中国台湾、毛里求斯。
●行业领域不断拓宽
“十五”期间,中国对外劳务新开辟了医护、花卉种植、肉食品加工、古建、制瓷、木器、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。外派中餐厨师、空乘人员等也有较大增长。
目前,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、建筑业、农林牧渔业、交通运输业、饮食服务业。其中,建筑、纺织、渔工类劳务人员仍占外派劳务总数的50%以上。此外,也有一些设计咨询管理、科教文卫体、计算机技术服务等高级技术领域的劳务人员。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建筑、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。
●社会效益日益明显
据国内专家测算,目前中国外派劳务每年汇回和带回的外汇收入约20亿美元。300多万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,并带领身边的人一起创业发家致富。2006年,中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超过0.2%。
●管理体制日益健全
一、商务部加强宏观管理。制订了一系列对外劳务合作促进、保障和监管政策,包括:经营资格核准、经营资格年审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、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、外派劳务统计和外派劳务人员投诉等制度。
二、各部门协调合作。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;与外事部门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;与公安、工商、外事等部门共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;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等。
三、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,加强项目审查,监督经营公司依法经营,协调解决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
四、行业组织协调自律,建立协调机制。对经营企业进行协调、指导、咨询和服务;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,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,维护经营秩序。
五、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。由驻外经商机构对劳务合作项目进行确认,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,加强对外交涉,指导、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,协助国内有关省份处理劳务突发事件。
六、加强双边政府间合作。在双边经贸联委会框架下,商务部已与主要劳务输入国或地区建立了政府间磋商机制,并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