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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日本就业介绍
2009-6-10 8:43:01
    出国日本就业介绍
   公共职业安定所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,经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合格才能雇佣。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,中央级培训由劳动省负责,按其工作年限分基础进修(一般进修),对象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;骨干进修(专门进修),对象是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;所长进修,对象是新提拔的所长。培训期限和培训内容有所不同,基础培训一般包括:劳动经济理论、就业政策法规、职业安定、雇佣保险业务、就业指导方法、信息处理技术、职业道德规范等。地方培训由都、道、府、县职业安定课负责,培训期限、内容、方式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。
  公共职业安定所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:(1)职业介绍工作,包括求人、求职登记,政策、信息咨询,用人、择业指导、办理雇佣手续等。(2)雇佣保险业务,包括雇佣保险金收缴、失业人员登记、失业资格认定、失业救济金审核发放等。专门和民办职业介绍所只承担职业介绍工作,不办理雇佣保险业务。
   职业介绍工作形式分为:(1)对有技术业务专长、不需要工作人员指导的求职者,可以自己通过用人信息检索机查询求人信息,直接与雇主联系。(2)对无技术业务专长、需要工作人员进行择业指导的求职者,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职业能力、兴趣测试,进行具体指导,帮助其选择职业。(3)对妇女、高龄人、残疾人、外国人等,针对其特点进行特殊择业指导和职业培训,帮助其就业。
    职业介绍的工作程序
  雇佣保险的工作程序
  雇主可以多渠道雇工,但必须到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雇佣保险手续。
  职业介绍机构的活动经费。公共职业安定所一律实行免费服务,其经费来源于国家特别财政,主要来自雇佣保险金。各职业安定所按年度提出经费预算,报都、道、府、县职业安定课汇总,再报劳动省职业安定局汇总平衡,报中央职业安定审议会审定,最后由劳动大臣批准逐级下拨。民办职业介绍所的经费主要靠收取中介服务费,收费标准是法定的,登记费由求人者和求职者双方缴纳,每次540日元,介绍成功向雇主收取受雇者工资总额的10%的介绍费,最高不超过6个月。
  职业介绍的原则是:
  (1)自主——尊重求人者用人和求职者择业的自主权。
  (2)满意——帮助求人者找到满意的劳动者,帮助求职者找到满意的职业。
  (3)公平——对不同性别、年龄、国籍的求职者一视同仁。
  (4)中立——不介入雇主之间、雇主与受雇者之间的劳动争议(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)。
  (5)公开——求人、求职信息公开,免费使用。
  (6)互利——保证求人、求职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  (7)周到——做到全面、热情、耐心、细致、周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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